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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廣東 廣州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1-24 04:44 |
最后更新: | 2023-11-24 0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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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應對REACH-SVHC法規挑戰:
高度關注物質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 (SVHC) 高頻更新,候選物質清單物質越來越多,物品高度關注物質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 (SVHC) 物質超閾值應該如何應對?
目前的高度關注物質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 (SVHC) 數據能否滿足SCIP通報要求?
REACH-SVHC法規出臺背景:
歐盟REACH法規全稱為《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法規》,已于2007年在歐盟正式實施,管控對象包括物質、混合物和物品,幾乎所有投放歐盟市場的產品都在REACH法規的管控范圍內。近年來,歐盟對REACH法規的執fa力度有加大的趨勢,企業需了解產品中高度關注物質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 (SVHC) 物質的含量,以從容應對法規所要求的相關責任和義務。 企業責任及義務簡介如下:
如果以下兩個條件滿足,物品的歐盟制造商或進口商需在物質納入高度關注物質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 (SVHC) 候選清單起六個月內向ECHA通報:
1、高度關注物質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 (SVHC) 物質在物品中的含量超過0.1%;
2、物品中該高度關注物質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 (SVHC) 制造或進口到歐盟的總量超過1噸/每年/每制造商或進口商。
若高度關注物質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 (SVHC) 候選清單中任一物質在物質/混合物類型的產品中濃度超過0.1%(w/w),需提交SDS給買家。若物品中含有已列入高度關注物質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 (SVHC) 候選清單中的物質,且含量超過0.1%(w/w),則要履行要向接受方/消費者提供足夠的信息義務,包括允許安全使用,至少要有物質的名稱,相關的信息要在45 天之內免費提供。
自2021年1月5日,在歐盟市場上投放高度關注物質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 (SVHC) 物質含量超過0.1%的物品必須提交SCIP通報,通報應確定復雜物品中SVHC超出0.1%的zui小物品,并確定其在復雜物品中的位置。
REACH-SVHC法規內容:
1.適用產品范圍:
各類產品及其原材料。
2.供應鏈義務圖解:
為REACH-SVHC法規提供的解決方案:
高度關注物質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 (SVHC) 物質檢測;
REACH法規限制清單物質檢測;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S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