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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1-24 04:38 |
最后更新: | 2023-11-24 0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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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結構廠房由于歷史原因(無正規設計、無正規施工、無正規監理)或者在后期使用、維護及改造中的不規范等新問題,部分建筑存在極大的結構安全隱患。主要安全隱患分為結構失穩、構件強度問題、基礎穩定三類問題。
一、結構失穩
鋼結構的穩定可分為結構整體穩定和構件本身穩定兩種情況。
1、結構整體穩定,在結構的縱向,主要依靠結構的支撐系統來保證,如鋼柱的柱間支撐,鋼屋架的上、下弦水平支撐和垂直支撐等。支撐系統能否可靠地傳遞結構縱向的水平荷載(風荷載、地震荷載、廠房吊車荷載等)。橫向,依靠結構自身(框架或排架)的剛度來保證,主要需要考慮結構自身能可靠地傳遞結構橫向的水平荷載。
2、構件本身穩定,主要由構件組成部分的自身剛度來保證,要保證構件本身及其組成部分(桿件或板件)在荷載作用下不發生屈曲而喪失穩定(這種情況主要發生在受壓或壓彎構件上)。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構件都在屈曲后立即喪失承載能力,及時的定期排查和檢測是可以發現一些正在發展的失穩情況,避免更大損失。
二、構件強度問題
強度問題其實就是指結構或者單個構件在穩定平衡狀態下由荷載所引起的最大應力是否超過建筑材料的極限強度。極限強度的取值取決于材料的特性,對混凝土等脆性材料,可取它的最大強度,對鋼材則常取它的屈服點。構件強度低,則會使結構承載力不足,顯著影響結構正常使用功能和抗震能力。
三、基礎穩定
基礎的穩定問題其實就是基礎、地基是否能滿足強度和變形要求。不滿足則容易出現整體沉降和不均勻沉降,上部結構表現出傾覆和過度的塑性變形而不適于繼續承載等問題,從而影響結構正常使用功能和抗震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