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全省行政區域內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法規、規章對限額以下鄉村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應當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項目分解為若干限額以下的工程項目,規避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應當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項目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一律不得開工。
(二)6月底前,房屋建筑工程建設單位確定施工(或工程)總承包單位后,可以根據項目建設需要,將項目分為“基坑支護和土方開挖”“地下室”“±0.000以上”等階段分別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鄒城施工/許可證如何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