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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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全國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1-24 03:13 |
最后更新: | 2023-11-24 0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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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簡單介紹一下,合伙企業分為普通合伙、有限合伙以及比較特別的特殊普通合伙。普通合伙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中的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責任、而有限合伙人以出資為限承擔責任。特殊普通合伙適用于一些專業型機構,比如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這種形式主要是為了讓合伙人更加審慎執業,減少相關風險。
個人獨資企業承擔無限責任。
合伙制、個人獨資與有限責任公司所繳納稅費不同,若合伙企業的合伙人為個人,則合伙制以及個人獨資均繳納個人所得稅,在此種情況下,合伙人只用交一遍稅。
而有限責任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完稅后的凈利潤分給股東時,股東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兩遍納稅。
合伙制、個人獨資相對較靈活。有限責任公司要規范一些。
合伙制、個人獨資相對監管較少。有限責任公司要監管較多。
并且,之前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是有最低注冊資本的要求的。
提醒一下,現在除了少數比較特殊的行業,國家已經取消了最低注冊資本金的要求。
綜上,選用合伙制以及個人獨資的原因:
靈活
監管較少
避免雙重納稅
對最低注冊資本的考慮(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