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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直轄市 上海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1-24 03:06 |
最后更新: | 2023-11-24 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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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經營許可證是屬于特殊行業,需要辦理的相對應的資格許可,一般的企業達不到條件則不能夠進行相關的申辦。那么,危化品經營許可證怎么申辦呢?
今天就帶您詳細了解有關危化品經營許可證辦理的一些問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辦理危化品經營許可證程序
1、受理:申請人書面向縣安監局申請。
2、檢查:申請受理的,縣安監局對申請材料審初核,實地核查,簽署初核和核查意見。
3、審批:縣安監局作出批準或不予批準的決定,決定批準的,制作《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決定不予批準的,制作不予批準決定書,并說明理由。
辦理危化品經營許可證申報材料
1、申請經營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
3、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書(復制件)和其他從業人員培訓合格的材料;
4、經營場所產權文件或者租賃文件(復制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性質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文件(復制件);
6、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復制件);
7、運輸公司營業執照,危險品運輸資質和批復,及運輸合同;
8、存儲場所公司營業執照,危險品儲存資質和批復。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適用范圍的調整
《辦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危險化學品的經營(包括倉儲經營)活動,適用本辦法。
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質和城鎮燃氣的經營活動,不適用本辦法。”這主要基于3點考慮。
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83號)的規定,城鎮燃氣的經營被納入該條例的調整范圍。為避免交叉管理、重復許可,《辦法》規定不適用于城鎮燃氣(含運輸工具用燃氣)經營活動。
根據《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依法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在其廠區范圍內銷售本企業生產的危險化學品,以及依法取得港口經營許可證的港口經營人在港區內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的,不需要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辦法》第三條對此做了銜接性規定。
由于原《條例》未對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進行安全許可,各級安全監管部門一直在努力探索規范和加強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安全管理過程與方法。實踐證明,原《條例》關于危險化學品經營安全的制度和措施,對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安全管理同樣有效可行。這次修訂時根據危險化學品經營安全管理實際情況,《辦法》明確將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納入危險化學品經營的范疇,填補了制度上的空白,強化了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安全管理。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實踐,《辦法》第三十七條明確規定,“購買危險化學品進行分裝、充裝或者加入非危險化學品的溶劑進行稀釋,銷售的”及“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并經營危險化學品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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