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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1-23 23:17 |
最后更新: | 2023-11-23 2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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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報關單
如欲從海關當局獲得處理或使用貨物的許可,須向海關提交“歐盟統一報關單”(Single Administrative document,簡稱SAD,進口、出口和過境通用)。
根據《歐共體海關法典》和《歐共體第2454/93號條例》,在歐盟所有成員國,均應使用“歐盟統一報關單”進行報關。
02申報方式
1.預先申報
從2021年3月起,歐盟推出一個新的海關貨物信息預報系統,所有貨物抵達歐盟之前需要預先申報。這一新的進口管制系統import Control System 2,簡稱ICS2,目的是為了在所有貨物運抵歐盟之前,收集其相關的信息。相關經營者 必須通過入境摘要報關單(ENS)向ICS2聲明貨物的安全保障數據。
*關于ICS2的相關資料:
(1)歐盟進口管制系統(ICS2)介紹:
https://ec.europa.eu/taxation_customs/
general-information-customs/customs-security/import-control-system-2-ics2_en
(2)歐盟進口管制系統(ICS2)常問問題:
https://ec.europa.eu/taxation_customs
/general-information-customs/customs-security
/import-control-system-2-ics2/faq_en
ICS2于2021年3月15日開始實施,并在3年的過渡期內,對不同的運輸渠道推出3個版本。ICS2第一版本實施日期為2021年3月15日,第二版本實施日期為2023年3月1日,第三版本實施日期為2024年3月1日。
從事貨物、快件或郵遞貨物的裝卸、海運和運輸的所有經營者,都需要向ICS2提供貨物安全數據:
◇歐盟內外的郵政運營商
◇快遞服務公司
◇航空貨運公司
◇貨運代理物流公司
◇歐盟最終收貨人
◇海運、鐵路和公路運輸公司
◇受影響的經營者代表人
出口歐盟的貨物,如果未提前向ICS2提交相關貨物數據,貨物將會在歐盟海關邊境被攔截,歐盟海關將不辦理貨物清關手續。未如實申報的貨物也會面臨歐盟海關的處罰。
2.電子申報
“歐盟統一報關單”99%以電子方式提交海關(各成員國海關均有自己的通關系統)。如進口商或其代理人的計算機系統與海關通關系統兼容,進口商或其代理人獲得海關批準后可以直接向海關通關系統錄入通關所需信息(稱為直接錄入),之后海關通關系統會自動生成電子報關單。
3.紙質申報
在個別情況下,企業可在指定海關辦公區域遞交紙質報關單。海關將會把報關單信息錄入通關系統。海關批準進口后,將直接在報關單上蓋章,頒發進口入境許可。
4.口頭申報
企業或個人有權口頭申報(針對個人行李和運輸工具)以及私人收貨人(針對某些小型貨物)。
某些其他行為亦被視為報關:
? 通過綠色通道或“無需申報”通道;
? 通過非雙通道的海關;沒有自發報關制度的;
? 在提供這種可能性的車輛上貼上“無需申報”的標簽;或
? 進入/退出歐盟關稅區。
03報關人
根據歐盟法律規定,報關人應為歐盟常住居民或在歐盟擁有**營業地點或注冊辦公室的公司。如系過境申報、暫準進口申報,或僅偶爾作為申報人申報進口貨物(不進行經常性的進口活動),可不受此限制。“歐盟統一報關單”可由進口商或其代理人提交海關當局。代理形式分為兩種:
1.直接代理: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義代表委托人申報(委托人承擔繳納稅費責任);
2.間接代理:代理人以自己的名義代表委托人申報(連帶責任,委托人和代理人均可被要求 承擔繳納稅費責任)。
04申報和受理時限
進口商或其代理人可在貨物運抵口岸之前提前4天申報,或在貨物運抵口岸后14天內申報。企業申報后,海關批準企業可以對貨物進行處理或使用的手續一般應在以下期限內完成:
1.運輸工具進境申報提交之日起45天之內(海運貨物);
2.運輸工具進境申報提交之日起20天之內(非海運貨物)。
05清關單證要求
1.歐盟統一報關單
2.供貨商發票
3.合同
4.提單
5.運單
6.裝貨單
7.裝箱清單
8.保險證明
9.銀行匯票
必要時提交
1.重量證書
2.配額證明
3.原產地證(或出口國發票上或其它商業文件上的原產地聲明)
4.ATR貨物流通證書(僅針對土耳其零關稅貨物)
5.商品檢驗證書
6.動植物檢疫證書
7.食品衛生檢驗證書
8.進口貨物許可證
9.特定減免稅所需證明、批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