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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浙江 杭州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1-23 22:14 |
最后更新: | 2023-11-23 2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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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市經濟攻堅目標要求和市領導批示精神,為支持服務業企業做大做強,加快培育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政策內容和執行時間
(一)政策內容。
對2022年10月1日以后新注冊成立、2023年營業收入達到2000萬元以上(含)、納入規模以上服務業統計的企業,給予不高于1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執行時間。2022年10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二、申報對象和獎勵標準
(一)申報范圍。對2022年10月1日以后新注冊成立、2023年營業收入達到2000萬元以上(含)、納入規模以上服務業統計的企業。
(二)申報條件。申報企業須在杭州市行政轄區內依法登記注冊、依法納稅、依法向統計部門報送統計報表,且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主體名單。
(三)獎勵標準。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規定給予不高于10萬元一次性獎勵。本政策與本市各級其他同類政策有重疊的,按“從高從優不重復“原則給予支持。
(四)資金兌現方式。堅持“區、縣(市)財政精準支持,市財政相應獎勵”的方式予以兌現。由各區、縣(市)先行兌現,市級按不超過各主城區(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錢塘區、西湖風景名勝區)兌現金額的50%予以各主城區一次性獎勵。
三、操作流程
(一)明確名單。2024年2月底前,市統計局提出符合條件的升規納統服務業企業名單。
(二)通知公告。市發改委將符合資格條件的企業名單及獎勵金額通報至企業所在屬地政府、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服務業主管部門。
(三)審核確認。各屬地服務業主管部門會同屬地稅務局、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對申報企業進行審核,對經審核確認的企業,由屬地政府、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主管部門通告至企業。
(四)申報獎勵。經核對符合資格條件的企業自主申報,簽署承諾書。
(五)資金兌付。各區、縣(市)按照獎勵標準撥付資金,于2024年6月前完成兌付。
(六)市級獎補。各區、縣(市)服務業主管部門將資金撥付情況上報市發改委。市發改委審核并經市政府同意后,會同市財政局聯合下達資金至各區、縣(市)。
四、職責分工
(一)市發改委。負責指導各區、縣(市)、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政策解讀、輔導宣傳、督促進度、匯總統計、資金下達、績效和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兌付流程與發布內容,為上線政策、開展政策流程再造提供技術支持。
(二)市統計局。負責提出符合條件的升規納統服務業企業名單,并會同各區、縣(市)、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核對申報企業信息,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三)市財政局。負責落實市本級獎補資金,按不超過各主城區(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錢塘區、西湖風景名勝區)兌現金額的50%予以各主城區一次性獎勵。
(四)屬地政府、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負責做好組織申報、信用查詢、政策兌現、資金保障、監督管理等工作。資金由稅收繳納地政府、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先行全額兌現。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市發改委負責組織實施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