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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 2023-11-22 23:19 |
最后更新: | 2023-11-22 2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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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主要是指由于納稅人會計賬簿不健全,資料殘缺難以查賬,或者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等其他原因難以確定納稅人應納稅額時,由稅務機關依法采用合理的方法,在正常生產經營條件下,對其生產的應稅產品查實核定產量和銷售額,依照稅法規定的稅率征收稅款的征收方式。企業什么情況下會被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30號)的規定:納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薄的;
(三)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四)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五)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六)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特殊行業、特殊類型的納稅人和一定規模以上的納稅人不適用本辦法。
上述特定納稅人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明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零售出口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6號) 第一條規定:綜試區內的跨境電商企業,符合下列條件的,試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辦法:
(一)在綜試區注冊,并在注冊地跨境電子商務線上綜合服務平臺登記出口貨物日期、名稱、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的;
(二)出口貨物通過綜試區所在地海關辦理電子商務出口申報手續的;
(三)出口貨物未取得有效進貨憑證,其增值稅、消費稅享受免稅政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