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為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經營所得稅等稅款繳納的主體。增值稅會根據企業的規模大小、所在行業的不同繳納的,而企業所得稅、個人經營所得稅稅率都分別在25%、20%。這樣算下來我們企業的納稅比例就已經很高了,還不包含一些企業的其他稅種。

今天小編就給大家講講如何在合法的基礎上不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經營所得稅還能減輕呢?企業所得稅在我國的一些企業組織形式上本身就是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只要我們是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就是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這兩種組織形式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但我們的個人經營所得稅也會是5%-35%!個稅的稅負壓力還是比較大的。這個不管是什么企業組織形式都是“逃脫”不了的。那我們的個人經營所得稅該如何合法的去減輕呢?

個人經營所得稅其實在一些稅收洼地園區是可以享受核定征收的,享受核定征收后就能極大程度上減輕個稅上的稅負壓力,實現最大的經濟利潤化價值。如在稅收洼地園區山東、河南等地,能核定其個稅0.3%!享受政策也是很方便,不需要到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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