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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直轄市 北京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1-22 17:04 |
最后更新: | 2023-11-22 1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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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境內企業境外直接投資審批程序概述
在通常情況下,中國企業投資者必須獲得至少三個政·府·部·門的登記或核準,分別是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改委”)、商務主管部門(“商務部”)、外匯管理部門(“外管局”)其職權和管理事項分別為:
1、發改委,負責規劃、監管和協調中國經濟發展和行業政策,主管對外投資項目的立項審批;
2、商務部(廳),負責具體境外投資事項審批或核準,并發放中國企業境外投資證書;
3、外管局,負責對境外投資的外匯登記及備案。
二、具體審批流程及要點(一)境外投資立項審批(發改委)
1、審批權限
(1)核準
依照現行規定,根據投資項目和投資金額的不同,境外投資項目核準的主管機關為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具體權限劃分如下:
中方投資額10億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資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境外投資項目不分限額,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其中,中方投資額20億美元及以上,并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境外投資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提出審核意見報核準。
敏感國家和地區包括:未建交和受國際制裁的國家,發生戰爭、內亂等國家和地區。
敏感行業包括:基礎電信運營,跨境水資源開發利用,大規模土地開發,輸電干線、電網,新聞傳媒等行業。
(2)備案
除上述之外的境外投資項目實行備案管理。其中,中央管理企業實施的境外投資項目、地方企業實施的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資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地方企業實施的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以下境外投資項目,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等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
2、項目信息報告
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購或競標項目,投資主體在對外開展實質性工作之前,應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項目信息報告。國家發展改革委收到項目信息報告后,對符合國家境外投資政策的項目,在7個工作日內出具確認函。項目信息報告格式文本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
3、核準和備案程序及條件
(1)核準程序及條件
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或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提出審核意見報核準的境外投資項目,地方企業直接向所在地的省級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提交項目申請報告,由省級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后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管理企業由集團公司或總公司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項目申請報告。
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的項目申請報告主要包括項目名稱、投資主體情況、項目必要性分析、背景及投資環境情況、項目實施內容、投融資方案、風險分析等內容。項目申請報告示范大綱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
項目申請報告應附以下附件:
a.公司董事會決議或相關的出資決議;
b.投資主體及外方資產、經營和資信情況的文件;
c.銀行出具的融資意向書;
d.以有價證券、實物、知識產權或技術、股權、債權等資產權益出資的,按資產權益的評估價值或公允價值核定出資額,并應提交具備相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有權機構的確認函,或其他可證明有關資產權益價值的第三方文件;
e.投標、并購或合資合作項目,應提交中外方簽署的意向書或框架協議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