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日常的經營中,很有可能會遇到上游企業虛開發票被查,我們企業就會收到主管稅務機關的《已證實虛開通知單》、《稅收違法案件協查函》,進而導致我們下游企業因受票而面臨補繳稅款、滯納金、罰款甚至承擔刑事責任的風險。

那我們企業在面對上游有這種情況時,該如何合法的避免相應的影響呢? 我們要確保的是在我們和上游企業業務的真實性,這樣就是善意取得的虛開發票。比如本身交易是真實的,并且下游企業對于上游企業虛開的事項并不知情。這樣我們下游企業就不一定會被認定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上游企業開出的虛開增值稅發票,我們下游企業沒有參與其中,正常抵扣的稅款還是會進行追繳,只有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票據,才能正常的抵扣,但上游企業虛開這種一般都是很難再取得合法的票據。

上游企業虛開會帶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稅款抵扣上也可能會出現問題。企業要注意供應商的選擇,發票的審核等程序來防范取得虛開的發票。在一些地區,企業可以享受核定征收,享受核定征收后按照其銷售額來征收所得稅稅款,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不能抵扣的情況。在這些地區的核定征收,核定的稅率也是極低的,也能有效地減輕所得稅上的稅負壓力。如重慶、河南稅收洼地園區,核定的稅率僅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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