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滿足您的需求,我們特"/>
微信: | 17701200662 |
保障: | 不成功,不收費 |
業務范圍: | 全國 |
單價: | 5000.00元/件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河南 鄭州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1-22 02:10 |
最后更新: | 2023-11-22 02:10 |
瀏覽次數: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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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河南杰東藥業有限公司客服部:
我們是一家專業辦理中藥批號、貼牌代加工的代加工廠。為了更好地滿足您的需求,我們特別了一篇關于化妝品批文批號加急申請的文章。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在如今激烈競爭的市場環境中,擁有合法的批文批號已經成為一個企業立足市場的重要標志之一。無論您是想要生產食品、消費品、健康品還是化妝品,都需要獲取相應的生產批號和批文批號。作為一家專業辦理中藥批號的代加工廠,我們將為您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保障。
我們的業務內容主要包括:
負責辦理各類生產批號和批文批號,包括食品、消費品、健康品和化妝品等。 提供貼牌加工服務,確保您的產品在市場中擁有youxiu的品質和信譽。 覆蓋全國范圍,無論您位于何地,都能享受到我們的快速、優質的服務。 我們始終秉持著一條原則:不成功,不收費。我們相信,只有在為客戶提供滿意的服務后,我們才能獲得更多的認可和信賴。 我們擁有杰東藥業認證,這是對我們服務質量的認可和肯定,也是對客戶的一份保障。下面我們將為您介紹一下批號申請的流程和所需申報材料:
1. 申請流程:
與我們的客服部聯系,詳細說明您的需求和要求。 提供相關材料,如產品資料、合同協議等。 我們將根據您的需求為您辦理相應的生產批號和批文批號。 一切準備就緒后,我們將郵寄相關文件給您,以便您的產品順利上市。2. 申報材料:
產品資料:詳細描述您的產品特性、成分、功效等。 合同協議:確保您的產品信息準確無誤。 其他相關文件:根據不同的產品類型,可能需要提供其他一些證明材料。除了為您辦理批號和提供貼牌加工服務外,我們還可以根據您的需求進行來料加工。我們擁有先進的設備和專業的團隊,可以根據您提供的原料進行加工,并確保產品的質量和安全。
希望通過以上的介紹,您對我們的服務有了更清晰的了解。無論您是需要食品、消費品、健康品還是化妝品的批文批號申請,都可以放心將任務交給我們。我們將以專業的態度和嚴謹的工作風格竭誠為您服務。請隨時聯系我們的客服部,號碼:。
感謝您對杰東藥業的關注和支持!期待與您的合作。
貴州省保健用品管理辦法(2008年9月16日貴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08號公布自2008年 9 月 24 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加強保健用品的監督管理,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保健用品,是指直接或者間接作用于人體表面,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標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產品。但法律、法規對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用途化妝品、消毒產品、體育器械等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保健用品生產、銷售和管理。
第四條 省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全省保健用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保
健用品衛生許可證的審批
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和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保健用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保健用品管理工作。
第五條 保健用品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
第六條 申請保健用品衛生許可證,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生產企業建在清潔區域內,與有毒、有害場所保持符合衛生要求的間距; (二)廠房應當堅固、清潔。車間內天花板、墻壁、地面采用光潔建筑材料,采光或者照明良好,具有防止和消除鼠害以及其他有害昆蟲孳生條件的設施和措施; (三)設有與產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保健用品原料加工、包裝、儲存等廠房或者場所; (四)生產車間有適合產品特點的生產設施,工藝規程符合衛生要求;(五)具有衛生管理制度和取得健康證的專業技術人員。申請人應當向省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提供下列資料:(一) 申請表; (二)產品研制報告、命名依據、組方依據及相關資料;(三)產品生產工藝; (四)產品質量標準; (五)產品樣品及具有檢驗資質的機構出具的近期產品型式檢驗報告; (六)產品包裝、標簽及說明書樣稿。
第七條 省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申請后,應當在15日內到生產企業進行現場核查,并組織由醫學、中藥學、毒理、營養、檢驗、醫療器械、生產工藝、管理、標準使用等相關專業的專家組成的保健用品評審委員會,對保健用品的組方構造、生產工藝、保健功效和安全性進行評審,并出具評審報告。
第八條 省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保健用品評審委員會評審報告之日起 15 日內作出決定。對評審報告認定符合許可條件的,頒發保健用品衛生許可證;評審報告認定不符合許可條件的,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并書面說明理由。
第九條 保健用品生產企業不得變更經批準的保健用品功能名稱、原料、生產工藝、使用方法以及其他可能影響產品安全或者保健功效的內容。 禁止涂改、倒賣、出租、出借保健用品衛生許可證。
第十條 保健用品的使用說明書和標簽應當注明產品名稱、廠址、廠名和保健用品衛生許可證批準文號;小包裝或者使用說明書應當注明生產日期、有效使用期限、主要成份、保健作用、適用對象;可能引起不良反應的,還應當注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 保健用品標簽、小包裝或者使用說明書不得注有適應癥,不得宣傳療效,不得使用醫療術語。
第十一條 保健用品銷售者不得銷售不合格、無合格證明、過期、失效的保健用品。
第十二條 未取得保健用品衛生許可證生產保健用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以1 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5000 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以5000 元以上1 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以1000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罰款。
第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予以處罰。
第十六條 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