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價: | 面議 |
發(fā)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fā)貨 |
所在地: | 廣東 廣州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fā)布時間: | 2023-11-21 06:21 |
最后更新: | 2023-11-21 06:21 |
瀏覽次數: | 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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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guī)范》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的強制性國家標準。
紡織產品在印染和后整理等過程中要加入各種染料、助劑等整理劑,這些整理劑中或多或少地含有或產生對人體有害的物質。當有害物質殘留在紡織品上并達到一定量時,就會對人們的皮膚、乃至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因此,有必要對紡織產品提出安全方面的基本的技術要求,使紡織產品在生產、流通和消費過程中能夠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
實施日期:GB 版本2011年8月1日正式強制執(zhí)行。
適用范圍:在中國境內生產、銷售和使用的所有服用、裝飾用和家用紡織產品,出口產品可按照合同約定的執(zhí)行。標準將紡織產品劃分為:嬰幼兒紡織產品、直接接觸皮膚紡織產品和非直接接觸皮膚紡織產品三大類,涵蓋典型產品如下:
類型 | 典型示例 |
A類:嬰幼兒紡織產品 | 尿布、內衣、圍嘴兒、睡衣、手套、襪子、外衣、帽子、床上用品 |
B類: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產品 | 內衣、襯衣、裙子、褲子、襪子、床單、被套、毛巾、泳衣、帽子 |
C類: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產品 | 外衣、裙子、褲子、窗簾、床罩、墻布 |
備注:嬰幼兒紡織產品:年齡在36個月及以下的嬰幼兒穿著或使用的紡織產品 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產品:在穿著或使用時,產品的大部分面積直接和人體皮膚接觸的產品 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產品:在穿著或使用時,產品不直接與人體皮膚直接接觸或僅有小部分面積直接和人體皮膚直接接觸的產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