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臺區: | 自制飲品衛生許可證 |
豐臺區: | 一般納稅人 |
單價: | 500.00元/個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直轄市 上海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1-16 06:52 |
最后更新: | 2023-11-16 06:52 |
瀏覽次數: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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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日食藥局發布的《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正式實施,餐飲單位需要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方可從事餐飲服務經營活動,《餐飲服務許可證》不用再辦理。
許多人習慣使用衛生許可證的稱謂,而對于餐飲業需要辦理的證照不是衛生許可證,也不是餐飲服務許可證,而是食品經營許可證。
辦理所需要的材料
1、法人身份證
2、從業人員健康證及身份證原件
3、營業執照原件
4、公章
5、經營場所的具體位置(如方位圖)、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平面布局流程圖
6、如果備案人委托他人辦理,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辦理流程
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類)事項辦理流程
1. 辦事人到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提交申報材料。
2. 等待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管人員進行店面實地勘察。
3. 檢查合格后,等待通知到政務服務中心取證。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申請人提出的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二)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三)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由申請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者蓋章,注明更正日期。
(四)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當場告知的,應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的,應當收取申請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請材料的憑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